关于设立“清华天津学子校友导师”的暂行办法

关于设立“清华天津学子校友导师”的暂行办法

2020-12-03 15:14 | |

关于设立“清华天津学子校友导师”的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清华大学在津招生工作,帮助、引导在清华就读的天津学子更好地成长,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和清华大学天津招生组共同商定,联合建立“清华天津学子校友导师”制度。特制订暂行办法如下:

1、校友导师由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负责遴选。校友导师应是在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司企业等各行各业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一定成绩的清华大学天津校友,老中青相结合,以青年校友为主。采取自愿报名、校友推荐和校友会邀请等多种方式产生,由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清华大学天津招生组联合聘任,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青年分部负责具体工作。

2、校友导师指导的学生名单由清华大学天津招生组根据考生情况,从每年考入清华大学的天津新生中确定。

3、校友导师的主要职责是,通过与学生谈话、交流,邀请学生到自己所在单位参观、实习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更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在大学期间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指导和帮助学生就业,促进在清华就读的天津学子成长为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4、清华大学天津招生组和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向校友导师介绍每届学生的招生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为导师指导学生提供方便。

5、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和清华大学天津招生组将不断总结校友导师的经验,对优秀校友导师予以表彰和宣传。

清华大学天津校友会

清华大学天津招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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